法院黑名单的持续时间是多少年?
温州洞头法律咨询
2025-05-01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三十一條規定,當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義務時,法院會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一般情况下,失信記錄的保存期限為兩年。此外,如果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並完成相關程序,可以申請刪除失信記錄,法院在確認其履行義務後不超過七日內作出刪除。因此,法院黑名單的持續時間通常是兩年,但特殊情形下可能提前刪除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三十條:當被執行人申請刪除失信記錄時,法院應當在確認其履行義務並經公告不再擔心之後,不超過七日內作出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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